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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养老机构有7天“冷静期”?专家:冷静1个月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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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西安88岁的孔老先生花了15万充养老院会员卡,因两次突发心梗,养老院住不成了,想办理退卡。但卡里还有10万余元余额,养老机构却称只能退4.7万元。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声讨。

签了合同就一锤定音?还没住不能退?住了不好也不能退?针对老年人关切的养老机构入驻问题,民政部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于6月17日至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况下,老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

“事实上,此前一些品质型的养老机构已经率先尝试了类似‘冷静期’的做法,为的是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更好的承诺和保障。”和君咨询康养事业部副总经理曹卓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民政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希望将这类规范形成行业秩序,写入政策文件,规范行业的整体秩序和产业发展。

资深康养文化推广人、中国社工联医务社工专委会会员程华表示,近年来,由于养老产业市场化速度较快,各种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月费模式、押金模式、会员模式、保险模式、地产模式、旅居模式……对于老人来讲,这些概念其实很难理清。现实生活中,老人被“忽悠”进各种模式而利益受损的情况也不少见。“老人说到底还是弱势群体。”

程华认为,老年人的弱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接收信息渠道窄,其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认知能力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影响其对新生事物掌握;二是心力衰弱,没有精力、心力和机构“斗智斗勇”;三是当前投资养老机构的多是大资本、大集团,聚集大量年轻、高端的专业人士,老年人作为弱势的个体既无能力也无资源与其抗衡。一旦发生纠纷,老人往往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为老人设置‘冷静期’,其实也是让那些被‘忽悠’的老人有一个反悔的机会,是给老人的‘特权’。”

一位养老业内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在北京的大部分中高端养老机构中可以为老人提供长达一个月的“试住期”。在试住期内,老人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退出,退还押金的同时,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我们的模式是按月缴纳养老服务费,而不是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服务费用。”上述人士表示。

6月7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养老服务消费警示:老年人或家人在购买养老服务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好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以备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发现养老机构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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