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资本合伙人周晓晨认为,监管层针对资本市场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涉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外资资管机构等,这对私募股权基金具有新的指导意义。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在募资方面,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在投资方面,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投资。
周晓晨表示,通过上述举措的深入推进,既能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私募股权基金也能够取得优异的投资回报,最终实现共赢。此外,私募股权基金因其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相对较弱,在项目选择上会更倾向于具有长期发展前景的优质上市公司,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