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经过短时间的发展,已经走出了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他建议,进一步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夯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形成一批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制度创新的经验。
为此,张兆安提出以下五个方面建议:第一,建议国家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到“十四五”规划,更好地推动示范区的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更好地强化示范区建设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建议国家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尤其对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轨道交通、能源、科技、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能够纳入“十四五”国家战略布局,帮助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
第三,建议国家把一些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在示范区。目前,华为上海研发基地已落户示范区内的青浦金泽,其他科技资源也在加快集聚。建议把一些符合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布局在示范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第四,建议国家支持示范区嵌入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功能。示范区的一个使命,是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因此,很有必要打造两个重要基地。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绿色发展的新科技、新标准、新产业、新业态、新项目、新服务,可以放在示范区试验,成为推动全国绿色发展的示范基地。同时,希望把自贸区扩大开放的一些政策延伸到示范区,或者把示范区直接纳入到自贸区试验,因为现在两省一市都有自贸区,尤其要扩大绿色服务贸易开放,如外资独立办学、办医,以及免税商品、开征环境税、发行绿色债券试点等,成为推动全国绿色开放的创新基地。
第五,建议国家对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授权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理条例》,并且根据需要因地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法制需求,全国人大可以授权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的相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