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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建议减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税负

2019-03-04 10:34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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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沈阳稽查局局长柳磊3月4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将提交三项建议:一是从服务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需求角度, 建议开展工业品“保险+期货”试点;二是从服务“三农”角度,建议加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的财政补贴力度;三是从服务投资者需求角度, 建议减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税负。

第一项建议是关于开展工业品“保险+期货”试点。柳磊认为,期货产品已经成为全球产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但我国各产业链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尚处在不同阶段,大量中小企业难以直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对于原料和产成品的价格风险管理需求,长期没有有效的金融工具可以满足。

为了服务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柳磊建议,借鉴农产品“保险+期货”多年试点经验,开展工业品“保险+期货”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风险管理工具,有效管理价格风险,同时规避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风险,降低风险管理的财务成本。他还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被锁定转移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给予更多支持,帮助企业在管理风险基础上,解决融资需求。

第二项建议是加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财政补贴力度。柳磊在去年两会上曾建议中央财政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纳入补贴范畴,形成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大部分保费的长效稳定政策。该建议得到部分采纳。2018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保费补贴,但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

为了减轻农民保费负担,柳磊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补贴力度,直接明确补贴比例为80%以上,形成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大部分保费的长效稳定政策,让更多农民受益于市场化农业保障方式。

第三项建议是减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税负。柳磊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型和公司型为主,两种组织形式各有优点,能够满足不同投资倾向需求。其中公司型基金相对稳定,便于规划长期投资,且对基金管理人能够实施有效的法人治理约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公司型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面临公司环节和个人环节双重征税的问题,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税负较低。由于税负差距悬殊,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需求选择更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

为此,柳磊建议,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对满足“投资管道”条件的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采取按项目核算、在投资者环节计缴的方式,实现所得性质穿透,进而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建议对从事长期投资的,适当减计税基,并将公司型创投基金税基抵扣政策的享受主体从基金转为投资者,从而在基金组织形式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鼓励更多长期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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