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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光谈关于加价购车的那些事儿(二)

2018-10-22 09:01 来源 : 对话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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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市场乱象,“加价售车”在中国市场已经延续了十多年的历史,而且现在很多汽车企业的“加价售车”现象越来越严重。其实这些加价款还触犯了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包括一些职能部门的规定。今天特别有请到的是原《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李晓光一起来聊一聊加价售车的那些事儿。

一、未计入购车发票的加价款都涉嫌哪些法律问题?

茄海涛:其实很多加价款并不是计入到发票当中的,很多时候就给开个白条,有时候可能连白条都没有,或者以装潢装修低价商品高价出售的形式。其实在这中间还有许多问题存在是吗?

李晓光:对,首先这个加价购车款,它实际上目前是一种票外款,也就是说这个款项没有被计入到购车发票中的那个车价款里面,而是以票外款的形式存在的。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这个车辆购置税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那个车价款作为基数,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征收的。比如这辆车是20万指导价,但实际上买的时候付了5万块钱的加价款给经销商(茄海涛:变成25万了。)如果按照正常的市场供需关系来调节价格的这种规律,它应该是在购车发票上按25万作为基数来重新进行核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征税的,但是如果你把它作为票外款,也就是说发票上的那个价格还是原来的汽车指导价,而加价款却没有计入这里边,那也就是说国家在征收购置税的时候,它还只能按照原来的那个价格来计税,这样有可能就涉嫌偷逃国家的车辆购置税。

茄海涛:也就是说热销车虽然是可以按市场供求关系进行随行就市的涨价,但涨价的部分必须计入到发票上的购车总价,而不能成为票外款。

李晓光:可以看到这些年煤炭钢铁这些生产资料就是随行就市的,比如钢铁低的时候3000块钱一吨,高的时候它3500块钱一吨,那你在购买这一类商品的时候,款项实际上是要全部记入到发票上,长的价格或者下跌的价格都是计入到发票里边的,国家相关的税是按照发票的基数来进行征收的,而汽车这个东西却很奇怪,它把票外款和票内款分开了,票外款被经销商装进腰包了,国家只能按照票内的车价款来征收税,国家利益被侵占了。

茄海涛: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经销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晓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偷逃税实际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数额不大,它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进行处罚,就是补交税款,少交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至少要按照50%以上或者五倍以下进行罚款,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那么这个刑事责任是很严重的了,因为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偷逃的税款较大,而且占应该缴纳税额的10%以上的,则按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如果逃税的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按刑法处以三年以上和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加价购车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茄海涛:目前我们看到很多热销车型加价的情况,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其实这是挺严重一个现象是吧?

李晓光:这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所以一般的来讲,我们觉得无论是经销商还是主机厂,在这个方面必须慎之又慎,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茄海涛:其实我们现在也看到要举证还是有点困难的,因为票外款它比较隐蔽,有些时候它就是什么条都没有,就是连白条都没有,比如说这辆车售价20万,加了2万,那么这2万块钱它都是以装饰装潢,比如一个挡泥板800元,挂个牌3000元,然后再收各种各样附加费用,来抵消这2万块钱。

李晓光:这是一种变相的加价,这种变相加价实际上也涉嫌很多问题,比如它涉嫌了消法里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强制交易,不公平的交易,这个侵害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茄海涛:通过您这么一说,大家有了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以后到店里面就可以拿出法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这里面我们现在看到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很多消费者心甘情愿的去加价,对于加价售车,有人认为这是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反应,这种观点正确吗?

李晓光:这种观念我觉得是陷入了一个误区。因为咱们说市场经济供求关系确实可以决定价格的高低,但是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是在阳光下的,比如刚才说到这个票外款的事,如果你把这个票外款计入了购车价格,那至少在税收这方面你是不存在问题了,但是如果你要是把这笔消费款单独收走了,而且放在了不合适的账户里边,就有可能触犯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加价购车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茄海涛:不合适的账户是什么意思?比如放在单位的账户里或者企业的账户里,或者放在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有消费者表示现在缴纳的购车款,是缴纳到企业的账户,但是加价的款项往往都是支付到私人账户,那这个存在怎样的问题?

李晓光:因为按照咱们国家的相关的律规定,如果把公款或者经营的这种款项放到私人账户里面,可能存在着非常大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有可能会涉嫌贪污。

茄海涛:那这个贪污的认定就是说本来应该进入到国家监管的账户,但没有进入,而是装到自己兜里。

李晓光:贪污或者不当侵占都是很严重的罪名。

茄海涛:其实如果您现在到某店去买车,对方说要加2万块钱或者是不等的这个钱,但是开票的时候,原本这个车20万,加的2万没给您开票对吧?然后还要求您把这个钱打入到指定的个人账户,其实这里面就触犯了几个法律,首先就是票外款,没有纳税对吧?第二个就是款打到这个私人账户涉嫌侵占或者是贪污。我觉得这些都触犯了法律,从上一期节目谈的加价款项属性,到这期节目谈的加价款项都涉嫌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您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虽然现在这种现象相对比较普遍,但它是一个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现象。

李晓光:实际上加价购车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加价购车款涉及的法律问题至少有四个方面,包括对消费者财产的侵占、票外款偷逃税、票外款进入了私人账户,有可能会涉嫌贪污、以及商业贿赂等等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一旦要追究起责任,经销商和主机厂恐怕都难逃干系,所以我们还是建议经销商和主机厂在加价售车这种问题上一定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去做,不要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茄海涛:好的,非常感谢原《中国消费者报》的副总编辑李晓光对于加价售车现象的分析,也希望咱们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责任编辑:汽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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