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参谋长说车平台联合《华商报》、新浪西安汽车、爱卡汽车、太平洋汽车以及《汽车之友》等多家媒体进行“汽车品牌售前服务”选题走访时发现,“加价提车、店内强制上保险"等现象在某些品牌中普遍存在,而这其中以雷克萨斯品牌最为严重。
上一期走访的雷克萨斯汽车品牌在加价、装潢、保险等问题上,表现特别突出。西安区域三家4S店均未给出详细的费用明细单,仅作口头阐述,谨慎的表现如此一致。当走访人员询问车价,销售顾问表示:“热销车型没有优惠,如果进行‘选配’可在2-3个月内提车,我们不加价,只是不进行选装就要等车,具体提车时间不确定,也许会等1-2年,说不准。”暗示消费者加钱购买装潢会加快提车速度,同时透露,展厅里的车最少也是选装3万的,南方地区大多是3-4万。而且,装潢项目不予明确说明,销售人员解释说:“定了车才可以从几种方案里面选择。”换言之,缴纳诚意金(定金)5000元后,才能得知消费内容。另外,贷款购车的费用中包含“杂费”一项,而隐藏在此项中的续保押金,是在走访人员具体询问时,销售顾问才被动进行了解释。
在保险问题上,雷克萨斯三家店都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且需缴纳3年保险或续保押金。有销售人员表示:直接缴纳三年保险能优惠7000元左右;三年保险需在店内购买,但可以一年缴纳一次费用,同时还要缴纳手续费、挂牌费等。报道公布后,走访组收到了全国各地车友的各类反馈:
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地点,"选配"金额也不同,少则1、2万多则十几、几十万,但各地都称之为“选配”,强制保险也很明显,首年保险必须购买,被捆版销售的还有上牌费、金融服务费。仅仅是西安、福州、广州存在这样的现象吗?我们从相关汽车软件,查询的全国雷克萨斯成交记录来看,全国多地都存在加价现象,表现颇为严重。
另外,从以”雷克萨斯加价“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搜,随即跳出3610000条可检索信息,其中2017年就爆出过RX加价6万,LX加价幅度也相当大,而且也要等车。
一般车型都并非直接加钱,而是采取变相加价销售的方式,让加价显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给消费者提供实惠”,做法“清新脱俗”、套路一层又一层,很多雷车主竟表示虽然加价,还是要买,真的让人不得不服!
装潢、服务、保险成加价“主角”
综合实地走访、车主反馈、网上成交记录,进行整理梳理后发现,目前雷克萨斯4S店加价提车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行选配装饰:“选装件”通常就是商品车的外观装饰材料、坐垫、导航等装潢和额外配置。而且,销售商为同一款车搭配的“礼包”不尽相同,根据不同价位有不同内容,大多包括贴膜、踏板等内容,定价几万元不等。有购车者表示,这些加购的配件价格明显高于4S店外,但店内的价格没商量,“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
强制要求店内上保险:雷克萨斯4S店对购买其下任何车型,提出“统一”的要求:消费者购车须在店内购买3年保险或缴纳首年保险及纳续保押金,总之,店内保险是少不了的。有车主反馈,“就算找了熟人,保险还是要买”。
强制购买多种服务:选了装潢、加了保险就完了吗?殊不知还有:上牌费、出库费、验车费、续保押金、金融手续费等多种服务费用。
当询问加价销售部分是否要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表示”这部分钱不能开具发票,并表示开发票要增加车辆购置税,这是为消费者着想”,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不会算进正常销售额并缴税。
加价直接提走已预定车辆
甚至有车主在车质网投诉:雷克萨斯ES经销商收取定金后随意加价。将已订购车辆买给加价消费者。
加价猖獗,乱象丛生,表面上看,加价售车是“你情我愿”的事,但这背后却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加价售车的背后
首先,加价售车最直接的原因源于车辆供不应求,但这或许与厂家推行的“饥饿营销”手段有关。
在一款车型上市之初,由于厂商无法预知市场表现而控制产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实乃正常。但雷克萨斯多款车型加价多年,显然有着“饥饿营销”之嫌。这种销售手段,除了能让产品处于“持续热销”的状态外,却也容易变相导致经销商加价售车从中牟利。
其次,厂商对经销商的纵容也让“加价售车”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
汽车厂商与4S店一般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对于二者来说,共同赢利是最好的结果。一般情况下,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厂商的指导价销售新车,而按照指导价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是固定的。但往往经销商为了获利更多,会擅自加价销售。也不乏车企对此采取默许态度。
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这些加价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消费者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工商、税务等与汽车销售有关的职能部门。
01工商
西安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汽车销售市场价格政府并未实行定价或指导价,销售价格由市场机制调整,逻辑上不存在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的行为。车商在销售的搭售装潢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是否有欺骗等违法事实存在,其主要判断依据就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针对汽车销售市场出现的问题,西安市工商局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开展了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也专门出台了《关于汽车销售服务领域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重点查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违法行为表现及适用依据”的第七条就是:强制交易行为。被描述为强制交易行为的就包括:限定购车者接受指定的保险代理机构提供的车险代理服务,或者在指定的保险机构购买汽车保险;限定购车者接受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汽车装饰服务,或限定购车者购买其他汽车配置设施。可见,车商强制搭售装潢、强制保险销售的行为属于被工商部门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中重点查处的行为。而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32、33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02税务
汽车经销商利用搭售装潢,并且加收的装潢费用并未计入购车发票的行为同样违反税务相关法规。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其实应该分开来看。
一是涉及发票的,如果经销商在在收了车主的款项而没有全额开具发票的话,违反的是《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66来举报或者到辖区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查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点就是以装潢名义收取的费用未开票是否涉嫌偷逃税款的问题。虽然说,不开发票很可能会导致偷逃税款,但实际上要看企业在申报的时候是否如实申报,因为企业在申报时候本身会有“不开票收入”这一项,如果企业虽然没开发票,但如实对没开票收入进行申报,就不会产生偷逃税款;相反如果不开发票,但也未对这些收入进行如实申报,就会涉及偷逃税款。如果有偷逃税款的情况,税务部门查实后会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还会依据一些单行税收条例进行处罚。
律师观点
我们还采访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于洪跃律师: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就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如果经销商,以消费者“强制选加装潢”、 “店内购买保险”、“强制贷款购车”等方式,作为交付车辆先后顺序的依据,其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以建议消费者,面对“饥饿营销”时,谨慎对待。目前中国国富民强,市场经济供大于求,厂家研发一辆新车不容易,厂家都不着急生产,我们消费者着什么急,观望一下岂不更好?
即便收费不合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有购买雷克萨斯的意愿。看得出雷克萨斯确实玩得一手好营销,清新脱俗的加价,还让消费者心甘情愿追随。但更多的,还是引起了中国消费者的反感。毫无疑问,加价售车是畸形的,它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坚决抵制。雷克萨斯,请还中国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购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