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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发生事故隐瞒维修信息 用户起诉索赔

2019-03-18 10:03 来源 : 和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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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法院网通报,李女士称,其以他人名义在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花费29.78万元,在卖方统一安排办理车辆检测及上车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卖方将受损车辆拖至其处维修,期间隐瞒维修相关信息,且疏于管理,导致其财产受损。李女士认为该公司在维修期间的行为属于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其购车款29.78万元、支付89.34万元的赔偿金并赔偿包括保险、水费、验车等其他损失支出64603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其以他人名义和被告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公司收取了验车服务费,但只通知其按该公司的统一要求于某日早上至被告公司处,听从其统一组织安排与其他14辆车一同去办理车辆的检测和上车牌。该公司安排一人同去,由15辆车中的头车领路,其他车跟行。途中其所购车辆被后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四辆车辆受损。事故中其车辆为无责车辆。事故发生后,其车辆被拖至该公司处维修,李女士认为按照保险公司的维修惯例,如果修理费较高时就不用修车了,可直接按报废(全损)处理换新车,且大修后的车辆,该公司不予回购、车辆厂家也不让代卖。该公司在明知该维修惯例及该车受损严重程度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未经其书面同意便擅自维修,且维修车辆疏于管理,至车身及电瓶受损。

原告李女士认为,被告公司的上述隐瞒行为构成欺诈,与其车辆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李女士主张被告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汽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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